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58号〕,现将《2009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程序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九日
2009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1.产业升级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九大领域开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符合“专、精、特、新”方向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2.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具有在行业内推广的价值,在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管理等方面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钢铁、石化、装备、汽车、船舶、航空、信息、消费品(轻纺和食品)、物流、生产性服务业十大产业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配套建设项目。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的公益性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融资服务等业务进行补助。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和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