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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政秘〔2009〕2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于2006年1月1日施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已废止。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皖政〔1997〕24号)主要内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不相适应,现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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