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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政秘〔2009〕2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废止。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皖政〔1997〕24号)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相适应,现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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