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办字〔2009〕19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8日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农 村 工 作 委 员 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与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农工委)合署办公。市委农工委是负责本市农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农委是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本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2.组织指导本市农产品流通管理和市场研究。
(三)转变的职责
1.按照率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战略目标,研究提出本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意见、政策,并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
2.强化贯彻城乡统筹方略、对本市城乡一体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职责。
3.强化促进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4.强化协调、指导和推进本市农村改革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
5.强化本市特需农产品供应保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市委农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本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