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直管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处级单位科以下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直属直管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本市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其他教育的督导检查;对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市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指导区县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设督导一处、督导二处。
五、人员编制
市委教工委和市教委行政编制225名。其中:市委教工委(市教委)书记(主任)1名,市委教工委副书记2名,市教委副主任4名;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30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督导一处和督导二处处长各1名)51副。
六、其它事项
(一)代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不再列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入市教委,对外保留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
(三)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在京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在京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
(四)机关工勤事业编制6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