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统筹管理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二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
负责协调管理本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教育系统港澳台事务和侨务工作;统筹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国外和港澳台学生来京学习;协调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和引智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对外汉语教学及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审核和管理本市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
(二十一)学校后勤处
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后勤改革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指导社会化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和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组织本市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及实验室、校办企业等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二十二)语言文字工作处
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三)审计处
指导与检查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直管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二十四)财务处
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本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指导本部门预算单位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拟订调整本市各类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款;负责所属预算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及协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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