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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法制办公室)
  负责对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教育方面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协调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
  (八)安全稳定工作处(北京市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
  统筹协调北京地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北京地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和反恐怖工作;协调处理北京地区教育系统发生的不安定事端、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保密工作。
  (九)发展规划处
  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管理本市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初审;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设置、撤并工作并进行备案;主管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
  (十)基本建设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房屋修缮计划;监督、管理本市教育系统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导防汛工作;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学校校舍建设和修缮工作。
  (十一)学前教育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市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宏观管理;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并检查落实;指导本市幼儿园课程建设工作。
  (十二)基础教育一处
  负责本市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研究提出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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