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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办字〔2009〕17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6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与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工委)合署办公。市委教工委是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教委是负责本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本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职责划给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三)划入的职责
  教育部承担的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工作。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郊区县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本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本市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落实和扩大市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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