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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级,简称市药监局)。市药监局是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并监督实施质量规范,牵头负责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三)依法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药品以及非处方药物目录的初审工作,参与地方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负责实施中药、民族药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督管理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和特种器械。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负责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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