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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本市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制定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参与粮食风险基金中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相关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储备粮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业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九)承担市政府及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工作。
  (二)调控处。
  研究提出本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储备粮动用、轮换计划;提出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组织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行业的统计工作;协调建立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地方志、年鉴的有关编纂工作。
  (四)储备处。
  负责本市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组织落实储备粮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储备粮应急动用;拟定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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