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 京 市 粮 食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粮食局(副局级,简称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负责本市粮食流通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2.加强为中央在京单位和本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拟订本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本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四)承担本市粮食市场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收购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五)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粮食流通的行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