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本市粮经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粮经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措施和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拟订粮经作物生产规范并指导实施;依法负责有关农作物种子、肥料登记以及农药广告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粮经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种子、肥料、农药、耕地等质量监测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种植业农情信息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六)蔬菜管理处。
拟订本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措施和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拟订蔬菜生产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蔬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七)畜牧管理处。
拟订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措施和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拟订畜牧业的生产规范并指导实施;依法负责畜牧管理、饲料、牧草种子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畜禽产品生产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饲料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畜禽产品、饲料等质量安全监测;承担草原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水产管理处。
拟订本市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水产养殖发展的政策建议、措施和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拟订水产养殖生产规范并指导实施;依法负责水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拟订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等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拟订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政策建议、措施和技术推广计划;拟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
(十)兽医管理处。
拟订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预测并提出预警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监测;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工作;提出动物防疫的技术推广计划并指导落实;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农村能源生态处。
负责本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拟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组织农业各产业生产环境监测,参与有关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承办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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