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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本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农机安全、渔政、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
  (六)承担本市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组织本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农田质量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渔业资源增殖工作。
  (八)参与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承担本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信息和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
  (十)承担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接待联络、外事、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指导行政后勤和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培训和考核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指导机关行政许可全程办事代理工作;承担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三)科技教育处(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拟订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确定与监督实施;承担农业部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处。
  拟订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有关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农业各产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参与重大活动的农产品供应保障工作。
  (五)粮经作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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