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 京 市 农 业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农业局(副局级,简称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负责本市农业行业监督管理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2.农业部下放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三)增加的职责。
1.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2.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职责。
(四)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和兽药、饲料、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以下简称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拟订本市农业各产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本市农产品(粮经、蔬菜、畜禽、水产产品)生产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