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简称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任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负责北京城市运行监控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和相应的系统维护工作的职责。
2.负责市领导活动影像资料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建设影像资料的拍摄和编辑制作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加强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助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三)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收集、分析、整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参考建议。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财务、资产管理、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等工作。
(二)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