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简称市信访办)。市信访办是市委、市政府负责本市信访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职责。
2.外地在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北京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负责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加强处理本市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协调职责。
3.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将接听电话的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向区县及市属相关单位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五)负责外地在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北京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