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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法制三处。
  承办国土、环保、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邮政、电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联系指导相关法制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担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七)执法监督指导处。
  承担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八)复议案件办理处。
  承担当事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法律制度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九)复议应诉指导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复议立案审查处)。承担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
  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和案前调解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0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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