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市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九)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离退休等工作。
(二)综合处。
承担本市依法行政综合业务工作;承担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宣传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政府规章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三)法制一处。
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村、农业、水务、商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统计、园林绿化、旅游、金融、工会、海关、检验检疫、烟草专卖、气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联系指导相关法制工作。
(四)法制二处。
承办教育、科技、民族、公安、安全、监察、民政、司法、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社会建设、文物、体育、侨务、信访、机构编制、共青团、妇女群众、残疾人事业、国防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联系指导相关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