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侨办)。市政府侨办是负责本市侨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2.强化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市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侨办提供侨情侨务信息,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京合法权益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负责指导、推动本市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负责指导、开展本市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对以市政府侨办名义举办的侨务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