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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工程管理处。
  承担本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承担人防工程地理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五)指挥处(应急管理处)。
  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拟订本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承担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工作;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承担北京市人防指挥场所(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管理、维护;参与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验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和培训;组织开展民防指挥训练;承担民防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六)通信处。
  拟订本市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七)宣传教育处。
  承担本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领导干部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编制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利用公共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八)计划财务处。
  承担本市民防中长期建设规划资金保障工作,编制和调整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全市人防防护体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立项申报等工作;承担有关民防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民防综合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区县管理民防部门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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