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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 京 市 民 防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防局(简称市民防局)。市民防局是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强化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管理。
  2.加强组织本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民防教育培训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场所的建设,加强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强化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安全使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编制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重大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市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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