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是负责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2.强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中央在京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体系,为中央在京单位自主创新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职责。
3.加强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三)承担规范本市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专利代理机构,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管理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质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