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机构驻华代表处在京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市属银行业金融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负责本市担保体系建设。
(四)证券期货服务处。
为证券期货业监管部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外国证券期货业和外国基金类机构驻华代表处在京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支持推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导协调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市属证券期货业金融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工作;协调推进本市企业上市、重组并购工作;负责本市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推进本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承担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工作。
(五)保险与非银行服务处。
为保险业监管部门、保险业金融机构、外资保险业机构驻华代表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京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支持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导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市属保险业金融企业和市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工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六)金融市场处。
指导、推动本市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各类交易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金融服务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指导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重点工程、主导产业和重要区域发展的融资工作;提出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金融综合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市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资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和涉农上市公司培育体系建设;协调市属农业类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重大事项;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与监管;推动本市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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