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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市金融局是负责促进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职责。
  (二)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促进本市金融产业发展的职责,统筹协调本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服务和创新工作,促进金融功能区有序发展、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2.加强优化本市金融发展环境的职责,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金融产业服务首都经济建设。
  3.加强指导推进本市金融体系建设、金融服务社会民生、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以及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职责。
  4.加强本市金融安全稳定监管职责,推进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所的设立和发展;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本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
  (三)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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