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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本市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依法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本市旅游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旅游业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产业发展处。
  负责拟订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项目立项、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旅游文化演出、旅游商品开发等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促进旅游产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旅游对口支援。
  (四)旅游促进一处。
  负责组织本市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的推广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旅游节庆以及相关旅游专题活动,指导协调区县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国(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调研与开发工作,联系国(境)内外各类旅游机构、旅游组织及其在京办事机构并开展业务交流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五)旅游促进二处。
  负责组织本市会议与奖励旅游资源的推广工作;负责会议与奖励旅游及其他高端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调研工作;拟订各类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与国(境)内外会议、奖励旅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新闻与信息化处。
  负责组织本市旅游行业及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形象策划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联系国内外新闻媒体,协调旅游对外宣传;协调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七)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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