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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是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市园林绿化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的职责,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强化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执法监督等职责,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园林绿化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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