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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文化创意、旅游会展、体育、物流等新兴产业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新兴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新兴产业的统计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社会科技统计处(开发区分局)。
  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及各类开发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五)能源与资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区县节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评价;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等工作;承办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本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统计教育和培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29副。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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