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 京 市 体 育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负责本市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2.加强指导和推进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市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4.强化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本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本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本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