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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牌子。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北京市文化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北京市文化局承担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2.原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对本市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2.加强本市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4.加强为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新闻出版、著作权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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