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影管理处。
拟订本市电影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制片单位设立与变更的审核,承担摄制电影、电影发行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院线、农村数字放映站、流动放映车的工作;指导电影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电影机构参加国际电影节(展)。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含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播出机构、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业务、接收卫星传输电视节目及安装接收设施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含移动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播放工作业务的监管;指导区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和监管。
(七)科技处。
拟订本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及新媒体、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年度经费预决算和事业性收入计划;监督管理
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组织协调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
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广播电影电视人才引进资格认定工作;指导行业社团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