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负责对本市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六)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
(七)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与港澳台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事项。
(九)依法对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电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对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产业促进处)。
承担本市广播电影电视改革与发展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推进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负责行业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实施细则并协调落实相关任务与项目;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相关产业促进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本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以及理论文献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摄制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精品工程和影视互济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参加广播电视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