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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组织综合考核;负责综合统计指标及数据的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
  研究拟订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范、标准,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区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本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审查本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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