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较大、重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情况。
(九)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本市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室(科技处)。
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监管装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应急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