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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是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承担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
  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综合考核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本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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