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七)计量监督处。
  组织拟订、修订和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计量法定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科技和认证监管处。
  拟订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依授权负责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咨询机构资格,推动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外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并指导区县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质监局机关行政编制9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4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20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