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是负责本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食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健全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2.加强推进本市质量振兴和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强化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的职责;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在促进首都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