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经济检查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本市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组织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十二)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本市规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特殊渠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特殊交易中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十三)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拟订本市流通领域商品(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等违法行为。
(十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本市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研究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组织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研究制定;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推广、维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分类。
(十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
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及基层建设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2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处级领导职数1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38副。
五、其他事项
(一)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