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本市内资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经济组织和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京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对外资主体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及专项整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外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
(六)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订本市规范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秩序的办法;开展对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的研究,提出监督管理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登记管理,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七)合同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八)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本市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代理组织的核转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驰名商标的核转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本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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