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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十一)审计工作处。
  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董事会工作处。
  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十三)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
  研究拟订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计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报送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汇总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和处理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相关事宜;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监事。
  (十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青妇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政工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八)信访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信访及维护稳定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信访和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九)研究室。
  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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