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 京 市 审 计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负责本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转变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范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
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