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提出本市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七)制定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
(八)组织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研究室(综合协调处)。
研究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