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是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参与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二)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本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五)监测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