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卫生应急信息系统;组织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五)疾病控制处。
拟订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指导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拟订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负责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拟订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工作;监督管理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七)基层卫生处。
负责本市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老年卫生、基层医疗康复的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工作。
(八)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拟订本市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精神卫生工作机构与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体系的建设,承担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重大事故群体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科教处。
拟订本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评估与管理;组织管理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负责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推荐与推广工作;承担医药卫生试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与相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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