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负责本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拟订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3.强化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医疗、餐饮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4.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北京地区卫生资源,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三)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负责本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