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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酒类管理处。
  研究提出本市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酒类流通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指导协调区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十二)外贸运行处。
  研究提出本市外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外贸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协调、加工贸易合同管理,协调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核销;负责北京地区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统计分析;负责本市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关税配额、自动进口许可的有关管理;负责部分重要农产品和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以及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天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
  (十三)外贸发展处。
  指导和协调本市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协调落实有关外贸出口政策,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在京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国驻京企业外籍人员签证变更等事项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京常驻代表机构和商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机电进出口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中的问题;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五)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本市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工作政策,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及援外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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