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衔接各区县相关规划;组织市级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论证;负责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的审核。
(五)流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流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工作;促进社区商业、中小商贸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在流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按规定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确认和核查。
(六)流通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管理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的促销活动,指导开展行业服务管理和诚信文明服务活动;参与组织行业质量管理、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七)服务交易处。
承担本市餐饮、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相关行业运行,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行业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储备调控处(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完善市场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负责盐政、盐务和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及原油经营资格审核;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市场运行处。
研究提出本市消费品、生产资料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监测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情况;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区域商务合作;负责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物流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备案;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收集、整理本市物流相关信息,促进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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