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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本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食盐生产、批发和生猪屠宰、典当、棉花收购加工、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大通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委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室)。
  组织研究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内外贸易运行、发展形势的综合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调研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相关信息、数据的整合、共享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献的编纂工作。
  (三)法制与公平贸易处(世贸组织事务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协助承担本市反垄断的相关工作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本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四)流通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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