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简称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是负责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口岸办)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进口年度计划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
2.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3.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促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和物流业发展,培育、引导和扶持本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内外贸融合,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本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强化组织落实中央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