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本市水土保持、农村水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郊区供水、排水、区县管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区县河道、水库、水闸、堤防和村镇两级供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供水管理处。
承担本市供水行业的管理;编制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供水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排水管理处。
承担本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编制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组织征收污水处理费。
(九)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用水指标,并监督实施;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承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承担雨水利用等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安全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承担本市水务系统科学技术、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水务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二)宣传处。
组织本市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务资金预算,并监督实施。
(十四)审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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