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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本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研究室)。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依法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参与水价管理与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区县水务综合性规划工作;协调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
  承担本市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及水源井凿井资质认可等制度;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征收水资源费;承担水文管理有关工作。
  (五)工程建设与管理处。
  承担本市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属河道和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郊区水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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