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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是负责本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城乡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2.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
  3.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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